金融机构体系
金融机构体系
金融机构的形成
金融机构是专门组织开展货币资金融通的机构。银行的形成脉络:
- 货币兑换业:商品经济与异地贸易发展后,专门为商人办理铸币兑换、收取手续费。
- 货币经营业:业务扩展为兑换、保管(类似存款)、结算三块,仍以收手续费盈利。
- 原始银行:货币经营业者开始发放贷款,办理存贷汇三块业务的行业成为银行。与原始银行相比,现代银行对存款支付利息、采用部分准备金制度(100 元存款保留约 10 元准备金,其余 90 元用于贷款)、贷款主要依靠客户存款、利率下降不再具高利性质、对象以工商业和社会公众为主。1694 年设立的英格兰银行是世界第一家股份制银行。
中国早期信用领域占统治地位的是票号与钱庄;1848 年英国人在中国创办东方银行(中国第一家新式银行),1897 年上海设立中国通商银行(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家现代银行)。
多元发展与中央银行:信托投资公司源于古埃及、古罗马的信托遗赠业务;证券公司随股份公司涌现而发展;1347 年意大利热那亚签发世界上第一张海运保险单,标志保险正式经营。银行业规模庞大后,稳定性、银行倒闭、存款人利益、信贷控制等问题凸显,需要专门的协调管理机构——这一角色落在中央银行身上。经过多年发展,各国形成以中央银行为核心、众多商业银行为主体、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发展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。
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
从管理角度分四大类:
- 中央银行:对经济进行干预、对金融进行管理的特殊金融机构,在金融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。
- 商业银行:办理存贷款与结算的金融机构,数量众多,在信用活动中起主导作用。是唯一吸收活期存款(支票存款)的机构,故是转账结算的代名词,发达国家称其为金融百货公司。
- 专业银行:具有特定业务范围、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,如开发银行、储蓄银行、进出口银行、不动产抵押银行、农业银行。
- 非银行金融机构:银行机构以外的金融机构,如投资银行、信托公司、保险公司、金融租赁公司、信用社。
投资银行(我国称证券公司,英国称商人银行)主营业务为资本市场业务:证券承销、证券交易(自营商、做市商、代理商三种角色)、公司并购、项目融资、风险资本投资。与商业银行的区别:市场定位(资本市场 vs 货币市场)、融资方式(直接融资 vs 间接融资)、业务重心(证券承销 vs 存贷款)、收入来源(佣金 vs 存贷利差)、经营风格(开拓冒险 vs 稳健经营)。
中央银行
产生原因:银行业发展面临四大难题,分别对应中央银行的四种"身份":
- 银行券发行问题(部分银行倒闭后其券无法兑换)→ 发行的银行。
- 票据交换问题(银行间双边清算手续复杂)→ 清算的银行。
- 最后贷款人问题(部分准备金制度下难以应对提现波动)→ 银行的银行。
- 金融管理问题(一般政府部门难以管理专业金融业)→ 政府的银行。
世界上第一家中央银行有两种说法:瑞典银行(1656 年成立,成立最早)与英格兰银行(1844 年英格兰银行条例后垄断货币发行)。产生途径两条:原有银行转型(英格兰银行)或新设银行(美国 1914 年成立美联储)。
各国制度比较:
- 所有制形式:国家所有(多数国家)、半国家所有(日本银行 55% 政府持股)、私人股份资本(美联储)。
- 组织形式:复合的中央银行制度(央行职能与商业银行业务集于一身,1984 年前的我国)、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(1984 年 1 月 1 日起我国实行)、跨国的中央银行制度(欧洲央行)、准中央银行制度(香港由金管局近似行使职能、三家商业银行发钞)。
- 与政府的关系:独立型(美联储,直接对国会负责)、准独立型(英格兰银行、日本银行,隶属政府但保持较大独立性)、附属型(听命于政府)。
央行独立性的意义:统计分析普遍发现,央行独立性强的国家货币币值坚挺、物价稳定;独立性弱的国家货币常贬值、通胀高企。独立性强的央行可按客观经济规律行事,独立性弱的央行易被政府多元目标(讨好选民、维持稳定)绑架。
中国人民银行介于准独立与附属之间:货币政策自主权有所增大(年度货币供应量、利率、汇率等重要事项经国务院批准,其他事项决定后备案即可执行);割断与政府的资金纽带(不得对财政透支、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);但人事安排受制于国务院。
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:资产方第一位是外汇储备(超总资产 46%);负债方第一位是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(超 45%),即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与一般性清算存款。
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
分银行类与非银行类两大类。
银行类:
- 中央银行:中国人民银行。
- 商业银行细分:国有大型商业银行 6 家(工商、农业、中国、建设、交通、邮储,总资产约占银行业 43%)、股份制商业银行 12 家、城市商业银行 124 家、农村商业银行 1563 家、外资银行(法人银行 41 家 + 外国银行分行 116 家,总资产约占 1%)、民营银行 19 家(纯民间资本、自主经营,多采用"普惠金融 + 科技赋能"定位)、村镇银行 1530 多家(服务三农)。
- 政策性银行:中国农业发展银行、中国进出口银行、国家开发银行三家。不完全以盈利为目标、只求保本微利,在法律限定的业务领域(国民经济薄弱环节、对均衡协调发展重要部门)从事政策性融资。
- 特色机构:农村合作银行、住房储蓄银行(先存后贷、低存低贷、固定利率)、直销银行、农村信用社(合作制,向农商行改制)。
非银行类:信托公司(受人之托、代人理财,67 家)、保险公司(财产险、责任险、保证险、人身险,财产与人寿分业经营)、证券公司(151 家)、财务公司(企业集团内部银行,239 家)、金融租赁公司(以融物形式实现融资,71 家)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(收购处置不良贷款,别称坏账银行,5 家)、基金管理公司(149 家)、期货公司、汽车金融公司(25 家)、消费金融公司(31 家,授信上限 20 万元)、货币经纪公司(撮合金融机构间交易,6 家)、农村资金互助社(21 家,业务限社员内部)。
保险深度(保费收入 ÷ GDP,我国 4.2% vs 世界平均约 7%)与保险密度(人均保费,我国 4046 元 vs 世界平均约 6200 元)两项指标均低于世界平均,表明我国保险业发展空间较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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