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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货

存货

存货是企业持有以备出售、处在生产过程中或将在生产过程中耗用的资产。存货按历史成本原则计量,即按取得存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入账。

存货取得成本的计量

外购存货:实际成本 = 买价 + 运杂费 + 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+ 入库前整理挑选费用 + 采购材料应负担的税金。

  • 计入成本的税金:进口关税、消费税,以及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。
  • 不计入成本的税金: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、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可抵扣,不计入购入存货成本,单独作进项税额处理。
  • 合理损耗的处理:运输途中合理损耗不改变存货总成本,但使实际入库数量减少,单位成本上升。例:买 200 斤共 2000 元,入库发现 10% 为次品,总成本仍 2000 元、可用数量 180 斤,单位成本约 11.1 元/斤。

自制存货:制造成本 = 直接材料费用 + 直接人工费用 + 制造费用。制造费用(manufacturing overhead)是间接生产成本,包括车间管理人员薪酬、生产部门折旧费、办公费、水电费、物料消耗费、劳动保护费等。

委托加工存货:实际耗用的原材料 + 加工费用 + 运输费用 + 装卸费用 + 保险费用 + 税金。

账户设置:原材料按所购材料种类开设明细账;在途物资是发票账单已到而存货尚未验收入库的过渡账户;生产成本归集生产中的直接材料、直接人工与分配的制造费用,余额即在产品,属于存货资产。生产成本在未售出前不进入利润表。

存货数量的确定

基本数量关系:期初结存 + 本期增加 = 本期减少 + 期末结存。期初与本期增加易确认,难点在减少与期末,由此产生两种盘存制度。

实地盘存法(periodic inventory method):平时只登记收入,不登记发出;期末实地清点确定结存数量,再按一定单价计算结存成本,倒算本期发出成本(以存计销、以存计耗)。本期发出成本 = 期初结存成本 + 本期增加成本 − 期末结存成本。优点是核算工作量小、手续简化;局限是把自然损耗、责任事故、贪污盗窃全部混入发出成本,平时缺乏连续记录,不利于计划管理与控制。

永续盘存法(perpetual inventory method):按存货种类设置明细账,逐日逐笔登记收入、发出数量与金额,随时结出账面余额;账面余额不等于实际数,仍需定期或不定期实地盘点核对。优点是账面与实物可随时核对、便于查明溢缺、加强控制,成本计算与利润确定更正确;缺点是核算工作量较大。我国现行实务一般要求企业采用永续盘存制。

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

五种方法:

个别认定法(specific identification method):以每一批存货购入时的实际单位成本作为该批发出时的单位成本,期末成本也按各批购入单价确定。适用于数量少、单位价值高的存货。

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(monthly weighted average method):月末一次计算。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=(期初结存存货成本 + 本月购入存货总成本)÷(期初结存数量 + 本月购入总数量);本期发出成本 = 本期发出数量 ×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。平时无法及时得到发出成本,不利于日常管理。

移动加权平均法(moving weighted average method):每次购入后立即重新计算单位成本,作为下次发出前的结存单价。能及时反映存货成本、便于管理;每次购入都要算,核算量大。

先进先出法(FIFO):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。物价上涨时发出成本偏低、利润偏高;物价下降时发出成本偏高、利润偏低、期末存货价值偏低。

后进先出法(LIFO):后购入的先发出。我国会计准则不允许采用;物价上涨时采用会使当期成本偏高、利润偏低,从而少缴所得税。

计价方法一经确定,不得随意变更,随意变更即利润操纵。计价方法变更影响本期毛利与期末存货两个数;改变计价方法属于会计政策变更,需按规定披露。

存货的期末计量

盘盈与盘亏

盘盈盘亏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过渡("损溢"二字均带三点水)。

盘盈:发现时借原材料等、贷待处理财产损溢;批准处理后冲减管理费用(借待处理财产损溢、贷管理费用)。

盘亏:发现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、贷原材料等;批准后"分锅"——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负担的计入其他应收款,管理不善造成的计入管理费用,自然灾害等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,收回残料计入原材料。

例:盘亏 20000 元,其中保管不善 8000 元、意外事故损失 10000 元(全额获保险公司赔偿)、保管员应赔偿 2000 元。批准后一笔复合分录:借管理费用 8000、其他应收款—保险公司 10000、其他应收款—保管员 2000,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0000。

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

可变现净值(net realizable value) = 估计售价 − 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− 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。

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:成本低则按成本,可变现净值低则按可变现净值,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。依照备抵法处理,设置存货跌价准备账户(资产抵减账户,贷方余额抵减存货资产的账面价值)。

  • 计提:借资产减值损失、贷存货跌价准备。
  • 转回:市价回升时做相反分录,转回金额以原先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为限,即最多把账面价值恢复到成本,不得超过成本。
  • 应计提数 = 应保留数 − 已提数。期末应保留的跌价准备 = 成本 − 可变现净值(低于成本时),本期计提或冲回金额等于应保留数与账面已提数之差。
  • 卖出存货时同步结转跌价准备: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出售时,按已提准备金额相应结转(借存货跌价准备、贷主营业务成本),使结转的成本为存货净额,避免利润虚增或虚减。

例:新华公司甲材料账面成本 200000 元、市价降至 175000 元,应提 25000 元:借资产减值损失 25000、贷存货跌价准备 25000,资产负债表上存货列示 175000 元。市价回升至 180000 元:应保留 20000 元、原已提 25000 元,冲回 5000 元:借存货跌价准备 5000、贷资产减值损失 5000。市价升至 210000 元、超过成本 200000 元:只能再冲回 20000 元(余额清零),升值 10000 元不予确认,存货列示回到成本 200000 元。转回以成本与已提余额为双重上限。

利润操纵警示:连续两年亏损会被 ST(特别处理),公司可能第一年"洗大澡"过度计提跌价准备、第二年转回以虚增利润、避免 ST;想"藏利润"的公司可能不计提或少计提。计提与转回的主动权在企业,这是盈余管理的高发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