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入确认与所得税会计
收入确认与所得税会计
收入确认:五步法
收入(income):会计期间经济利益的增加导致的权益增加,不包括所有者投入与其他综合收益。营业收入指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总流入,分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(制造业销售材料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而非主营业务收入)。
收入确认五项标准:合同各方已批准合同并承诺履行;各方的权利可明确识别;支付条款可明确识别;合同具有商业实质;企业很可能收回对价。全部满足后,在履约义务履行(商品或服务控制权转移给客户)时确认收入。"对价很可能收回"是确认收入的前提。
履约义务(performance obligation):合同中企业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承诺,包括合同明示内容与基于公开政策、商业惯例形成的合理预期。
五步法:识别与客户的合同;识别履约义务;确定交易价格;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履约义务;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。
交易价格须考虑三个因素:
- 可变对价:影响最终交易价格的不确定对价(如现金折扣),用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估计,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估计,已履约部分的变动调整当期收入。
- 重大融资成分:分期收款下合同总价款与现行售价的差额源于融资,交易价格按客户取得控制权时应支付的现金价格确定,差额在合同期内用实际利率法确认为利息;转移控制权与收款间隔不超过一年可不调整。
- 应付客户对价:承诺给客户的折扣、代金券等利益从交易价格中扣除,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担对价孰晚时冲减收入。
特殊销售方式
附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:发货时按预计不会被退回的部分确认收入,预计退回部分确认预计负债(按预计退回部分的交易价格)与应收退货成本(按预计退回商品的账面成本),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。年末重新评估退货率,退货率下降时转回多提的预计负债并等额增加营业收入,同时转回应收退货成本与营业成本。实际退货时按实际数量冲销预计负债,少退部分确认为营业收入,退回货物验收入库冲减销项税与应收退货成本。
售后回购:客户在销售时点未取得商品控制权,收到的价款不能确认收入,确认负债,发出商品成本保留在发出商品科目。回购价高于原售价,交易实质是融资,差额在整个回购期内确认为利息费用;回购价低于原售价,交易实质是租赁,差额确认为租赁收入。
分期收款销售:长期(超过一年)分期收款包含重大融资成分,满足确认条件时按商品的现销价格确认收入,无现销价格时按分期收款总额(不含税)的现值确认;应收总额与所确认收入的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,按长期应收款的摊余成本 × 实际利率逐期摊销确认为利息收入。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时记入应交税费——待转销项税额,各期收款开票时按比例转入销项税额。一年以内分期收款融资成分不重大,按全额确认收入、不计利息,使用应收账款科目。
费用与利润
费用(expense):会计期间经济利益的总流出,不包括向所有者分配利润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损失。大类包括营业成本、税金及附加、销售费用、管理费用、研发费用、财务费用、资产减值损失、信用减值损失、投资收益、公允价值变动损益、营业外收支等。
费用确认运用配比原则:有明确因果关系(如营业成本)用因果配比直接计入;无直接因果关系的期间费用用期间配比,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。生产成本归集时,月末在产品按完工程度折算约当产量,材料一次投入按数量分配,加工成本按约当产量分配。
利润三级构成:营业利润 = 营业收入 − 营业成本 − 税金及附加 − 销售费用 − 管理费用 − 财务费用 − 信用减值损失 − 资产减值损失 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± 投资收益 ± 资产处置收益 + 其他收益;利润总额 = 营业利润 +(营业外收入 − 营业外支出);净利润 = 利润总额 − 所得税费用。
期末把所有收入类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贷方、费用类转入借方,结平后账户余额即为本年净利润(贷方余额)或净亏损,再全额转入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。
所得税会计:资产负债表债务法
所得税费用 = 当期所得税 + 递延所得税。当期所得税 = 应纳税所得额 × 适用税率;递延所得税 = Δ递延所得税负债 − Δ递延所得税资产。
计税基础(tax basis):按税法规定,在未来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。资产的计税基础一般为其取得成本;负债的计税基础 = 账面价值 − 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,实质是结算负债时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部分。
比较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暂时性差异:
-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(资产账面 > 计税基础,或负债账面 < 计税基础):未来期间要多缴税,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。
-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(资产账面 < 计税基础,或负债账面 > 计税基础):已提前缴税、未来可抵扣,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。
典型差异:固定资产会计折旧与税法折旧方法不同,税法不认可未经实际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;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按公允价值计量、税法按取得成本,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;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后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;产品质量保证预计负债账面价值 400 万元而计税基础为零。
永久性差异:当期发生、未来不会转回,如国债利息收入免税、行政罚款与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、非公益性捐赠、超标的业务招待费。永久性差异只影响当期应交所得税,不产生递延所得税。亏损可以向后结转抵减未来应纳税所得额,也是可抵扣来源。
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一般程序:按会计准则确定账面价值;按税法确定计税基础;比较区分应纳税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;按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与资产,与期初余额比较确定本期应确认或转回的金额;按会计利润 ± 纳税调整求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当期所得税;所得税费用 = 当期 ± 递延。
应纳税所得额 = 会计利润 ± 纳税调整:减国债利息收入、公允价值变动收益,加非公益性捐赠、资产减值损失、信用减值损失、行政罚款等不得税前扣除项目。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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